同病相怜

窃贼迅速爬进窗口,然后不慌不忙地干起来。尊重自己行业的窃贼在拿任何东西之前总是不慌不忙的。

这幢房子是私人住宅。从那钉好木板的前门和好久没有修剪的常春藤看来,窃贼知道女主人一定坐在海滨某一个休养所的外廊上,向一个戴着游艇帽的多情的男人诉说,从来没有谁了解她孤寂善感的心。从三楼前窗的灯光和晚夏的季节来看,他知道男主人已经回家,再过一会儿就要熄灯睡了。因为眼前正是年份和灵魂的九月,在这样的季节里,男主人开始把屋顶花园和女速记员当作过眼烟云,盼望他的伴侣回来,过过比较经久的正派优惠的生活。

窃贼点燃了一支烟卷。用手掌护住的火柴光把他的特点照亮了一会儿。他是第三种类型的窃贼。

第三种类型的窃贼还没有被认识和承认。警察已经让我们熟悉了第一种和第二种类型。区别他们的办法很简单。硬领是显著的标志。

当不戴硬领的窃贼给逮住时,他就被说成是最下流的、特别卑鄙恶劣的败类,并且被怀疑是一八七八年从巡警亨尼西口袋里偷了手铐、扬长而去的那个无法无天的罪犯。

另一种著名的类型是戴硬领的窃贼。这种人总是给说成是现实生活里的拉弗尔斯[1]。白天他一成不变地摆出绅士派头,吃早饭时都穿晚礼服,以糊裱匠的身份出现,天一黑,他就干起那穷凶极恶的勾当。他的母亲是海林非常富有和高尚的居民,当他给送进监狱时,他马上会要一把指甲锉和《警察公报》。他在联邦各州都有一个老婆,在所有的准州地区都有一个未婚妻,报纸从他们的剪报资料里刊登了他的配偶的照片,那些女人的病症看了五个医生都治不了,可是一瓶就可以解决问题,并且喝第一口时症状就大为减轻。

窃贼穿着一件蓝色的运动衫。他既不是拉弗尔斯,也不是“地狱厨房”里的厨师。警察当局如果想把他划入哪一类,一定会感到十分为难。他们还没有听说过这种既高尚又谦恭,身份既不高又不低的窃贼。

这个第三种类型的窃贼开始悄悄地踱来踱去。他不用面具、暗灯或橡胶鞋。他口袋里揣着一把三八口径的手枪,老是沉思地嚼着薄荷口香糖。

房子里的家具都用过夏的遮尘布蒙着。银器一定藏在远处的保险库里。窃贼并不指望有什么“意外收获”。他的目标是那间灯光暗淡的屋子,房子的主人寻求了减轻孤单的某种安慰之后一定睡得很沉。在那里可能捞到一些公平合理的职业利益——一些零钱、一块表、一枚宝石领针——他并没有不合理的非分之想。他看到窗子开着,便抓住了机会。

他悄悄地推开那间亮着灯的屋子的门。煤气灯火苗捻得很低。床上有一个人躺着。梳妆台上放着许多杂乱的东西——一卷皱折的钞票、一块表、钥匙、三个扑克筹码、压扁的雪茄、一只粉红色的绸发结,还有一瓶准备早晨提神的、还没有打开的溴化矿泉水。

窃贼向梳妆台走了三步。床上的人突然发出一声尖厉的呻吟,睁开了眼睛。他的右手塞在枕头下面,停住不动。

“躺着别动。”窃贼用平时谈话的声音说。第三种类型的窃贼是不压低嗓门的。床上那个人瞅着窃贼手枪的圆孔,果然躺着不动。

“现在举起双手。”窃贼命令道。

那个市民留着两撇尖尖的、灰褐色的小胡子,活像一个行施无痛手术的牙医师。他显得殷实、自恃、暴躁而不耐烦。他在床上坐起来,把右手举过头顶。

“另一只手也举起来,”窃贼吩咐说,“你也许两手都能使唤,会用左手开枪的。你总懂得‘双手’的意思吧?喂,快一点。”

“另一只手举不起来。”市民愁眉苦脸地说。

“怎么回事?”

“肩膀害风湿。”

“发炎吗?”

“以前发过。现在炎症往下转移了。”

窃贼站了一会儿,把枪对着那个患风湿症的病人。他看看梳妆台上的赃物,又发窘地掉过眼睛看看床上的人。接着,他自己突然也皱起了脸。

“别站在那里扮鬼脸,”市民不痛快地厉声说,“你既然是来抢东西的,那干吗不动手?这里有一些东西。”

“对不起,”窃贼咧着嘴说,“我刚才也犯了病。风湿症和我碰巧是老朋友,那可便宜了你。我左手也害风湿。你没有举起左手,如果换了别人,也许早就开枪了。”

“你害了多久?”市民问道。

“四年啦。我想那不能算完。你害上这个病,一辈子都不会好——我的看法是这样的。”

“试过响尾蛇油吗?”市民很感兴趣地问道。

“用过好几加仑了,”窃贼说,“假如我用来炼油的蛇首尾相连,恐怕可以从地球到土星打八个来回,它们尾巴的响声可以传到印第安纳州的瓦尔帕莱索,再传回来。”

“有人服用契塞勒姆药丸。”市民说。

“咄!”窃贼说,“我吃了五个月。不管用。那年我喝芬格汉姆药水,抹吉列油膏和波特止痛剂,总算好一些;但是我认为起作用的还是我揣在怀里辟邪的橡叶。”

“你的风湿是早晨还是晚上痛得厉害?”市民问道。

“晚上,”窃贼回答说,“正当我最忙的时候。喂,你把手放下来吧——我想你不至于——喂!你有没有试过伯里格斯塔夫补血剂?”

“从来没有。你犯起病来是一阵阵的痛呢,还是持续的痛?”

窃贼在床脚坐下,把手枪搁在叉起的腿上。

“突然发作的,”他说,“往往在我没有料到的时候痛起来。我不得不放弃爬二层楼的活儿,因为有时候我爬到一半不能动了。我对你说——我觉得那些混蛋医生真不知道怎么治病。”

“一点不错。我花了千把块钱,没有一点好转。你有没有发肿?”

“早晨有点肿。碰到要下雨的天气——哎呀,老天!”

“我也这样,”市民说,“像桌布那么大的一块潮湿空气从佛罗里达到纽约来的时候,我都知道。假如我经过一家正在上演《鸳梦重温》[2]的剧院,里面泪水的潮气会害我的左手像害牙病似的悸痛。”

“痛得彻骨——妈的!”窃贼说。

“你说得对极了。”市民说。

窃贼垂下眼睛看看他的手枪,很尴尬地装出随便的样子把它塞进口袋。

“哎,老兄,”他不自然地说,“有没有试过肥皂樟脑擦剂?”

“去它的!”市民怒冲冲地说,“不如搽饭店里的黄油。”

“当然,”窃贼同意说,“这种药膏只配给小米尼搽搽被小猫抓破的手指。我想起来了!我们拿它没有办法。我发现只有一样东西能减轻这个毛病。知道吗?舒经活血、延年益寿的老酒。喂——这件事算啦——对不起——穿好衣服,我们出去喝一点吧。恕我冒昧,不过,喔!又痛了!”

“一星期来,”市民说,“没人帮忙,我自己就不能穿衣服。我怕托马斯恐怕已经上床了,并且——”

“起来吧,”窃贼说,“起来吧。我帮你穿。”

习俗像潮水似的回来,淹没了市民。他摸摸他那灰褐色的胡子。

“这未免——”他开始说。

“你的衬衫在这儿,”窃贼说,“起来吧。我的一个熟人说,奥勃莱油膏两星期就把他治好了,结果他能用双手打领结。”

他们走出门口时,市民转身想回去。

“我把钱忘啦,”他解释说,“昨晚放在梳妆台上了。”

窃贼拖住他右手的袖管。

“来吧,”他爽快地说,“是我请你出来的。你甭管啦。喝酒的钱我有。有没有试过金缕梅皮止痛水和冬青油?”

* * *

[1] 英国小说家霍南(1866—1921)笔下的雅贼。

[2] 英国作家亨利·伍德夫人(1814—1887)的小说,曾改编成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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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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