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青天白日旗的由来和含义
1、由来
武昌起义后,酝酿成立中华民国,选用什么旗帜作为国旗展开激烈争论。有人主张用五色旗。五色旗最早于1906年冬同盟会本部讨论《革命方略》和国旗草案时被提出来,为程德全、宋教仁所支持。认为五色在中国传统中的五行学说中有所反映,且与五德等中国文化使用五数的习惯相符合。代表五个民族的五色可以缓和种族革命的意义,亦是政治清明的象征。 1912年2月20日,临时参议院经激烈辩论定以五色旗为国旗,铁血十八星旗为陆军旗,并咨请总统颁行,但孙中山先生认为以五色表示五族取义不确,将五色上下排列亦不平等、仍有阶级,未可遽付颁行,遂函覆参议院可俟诸民选国会成立后,再经由国民公开表决。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正式就第二任临时大总统;4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解任,4月2日临时政府迁往北京。5月10日,参议院讨论国旗统一案;5月14日,参议院议决以五色旗为国旗,以十八星旗为陆军旗,海军旗不变,商旗适用国旗;6月8日,此案由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公布施行。孙中山喜欢的是青天白日满地红旗,该旗系陆皓东和孙中山设计。 1921年5月5日,旨在推翻北洋北京政府的孙中山在广州就任非常大总统,以青天白日红旗为国旗;但北洋政府仍为当时统治全国的政权,五色国旗仍然广受认同。1924年6月30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中华民国国旗。1925年,国民政府于广州成立,1926年进行北伐,所克之处,皆竖青天白日满地红旗。1928年12月,国民革命军北伐结束,中国东北的奉系将领张学良在12月29日宣布东北易帜,废五色旗,立青天白日红旗。国民政府名义上统一中国大陆各省,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亦随之用于全中国各地,国旗的认同逐步建立。 但也有许多名流不承认其正统性,如在1936年,国学大师章太炎逝世的时候,只愿以五色旗覆盖,不承认青天白日红旗。1946年12月25日,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将国旗入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于北京建政后,采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确定的五星红旗作为其国旗,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则继续沿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此后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仅于台澎金马地区普遍使用至今。
2、含义
中华民国国旗由青、白、红三色组成,单就色彩而言,分别象征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以及民族、民权、民生之三民主义。若配合色彩的形状,青天则同时又象征中华民族光明磊落、崇高伟大的人格和志气;白日象征光明坦白、大公无私的纯正心地与思想,十二道光芒形象征中华文化所传承的美德;即:礼义廉耻与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的四维八德精神。中华民国政府更赋予该旗帜以中华民族独立自由的含义,蒋中正曾在1949年10月公开宣布“只要有一面青天白日满地红的国旗插在我们中国领土之上,那就是我黄帝子孙独立自由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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